煤質化驗管理辦法
发布时间:2012-04-05 点击次数:1708次一、對燃料監督的要求:
1.燃料特性測試結果的准確度,用國家級一、二級標准物質來加以檢測。
2.燃料檢驗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未獲得崗位合格證者,所處的實驗報告無效。
3.入場燃料經驗驗不合格或者不符合供貨合同者,不得入廠。
二、入廠煤分析項目及周期。
1.每日每批來煤進行全水分、工業分析和全硫含量以及發熱量測定。
2.對于新煤種,進煤前應采樣送交局中心化驗室進行工業分析,發熱量,全硫、元素分析,灰熔融性,可溶性等指標以確定是否適合我廠的需要。確定後方可進煤。
3.主要入廠煤按礦別每半年對累積混合樣進行全分析一次,即(工業分析,發熱量,全硫含量、元素分析,灰熔融性,可磨性)
4.對主要入廠煤按礦別每季度對積累混合樣進行氫值測定。
三、入礦煤、粉煤飛灰分析內容與周期。
1.根據火力發電廠化學技術監督要求,入爐煤每日測定綜合煤樣的全水分、工業分析、全硫含量及高、低位發熱量。
2.每值進行一次煤粉細度測定
3.每值進行一次飛灰可燃物的測定
四、電廠煤質質量監督的分工:
采樣,制樣,化驗是煤質監督工作中的相互聯系又相互獨立的三個環節,對煤質檢驗結果影響來說,采樣影響占80%,制樣占16%,化驗占4%。煤質監督的關鍵和重點是采樣,其次是制樣,作爲煤質監督人員必須認識到這一點,我們必須抓好采制樣工作,才能做好煤質監督工作。
1.采樣工作範圍:入廠煤采樣、入爐煤采樣、入爐煤粉采樣,飛灰采樣。
入廠煤、入爐煤。飛灰采樣後送交制樣室,做好采樣時間、地點、樣品名稱的記錄。
2.制樣工作範圍:對采樣工送來的煤樣,灰樣進行登記、驗收工作。接受原煤樣品後,按照電力技術法規燃料篇要求,制備全水分煤樣、分析煤樣、備查煤樣,全水分煤樣、分析煤樣送交煤樣送交煤化驗室。備查煤樣封口存放,保存期2個月。
3.煤化驗室工作範圍:及時接收采、制樣人員送來的樣品,做好登記,根據化學技術監督法規對煤樣及時進行化驗,並在接收樣品8個小時內、完成化驗,將煤質分析報告送交有關部門。
五、責任
1.采樣人員必須根據國家燃料采樣技術要求進行采樣,樣品必須具備代表性,對樣品的代表性負責。
2、制樣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標准進行縮分、制樣、對分析樣品、勸說分樣品和備查樣品的質量負責。
3.化驗人員必須按國家標准進行化驗,對來煤樣品的分析結果負責。
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法:
1.采样:根绝电力标准DL/T 567.2-1995的要求,电厂入炉煤应采用机械采样装置,不得使用人工采样,我厂入炉煤采样装置已经订货,但是至今未安装完毕,应加紧施工并早日投入运行。
2.按照規程要求,入爐煤粉樣品的檢測結果只用于監督制粉系統運行工況,不能代替入爐原煤質量,並且不能用于計算耗煤。因此建議取消入爐煤粉的工業分析、發熱量和含硫的測定。
3.煤質化驗的及時性:現在我廠煤質化驗室化驗員2人,上長白班,不能及時化驗來煤樣,無法滿足生産的需要。建議煤質化驗室增加4人,按照零點、八點、四點、三班制來安排,保證煤樣來到能及時化驗並及時送交結果。
4.煤質的快速分析:根據現國家標准,煤質化驗結果比較滯後,特別是入爐煤樣。如需要及時檢測煤質,則應安裝入廠煤、入爐煤在線檢測設備(此設備采用核射線技術)以便隨時檢煤質情況。但是此項檢測未列入國家標准,只能作爲參考數據,不能作爲仲裁結果和計算耗煤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