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試驗室與煤質分析(四)
发布时间:2012-04-02 点击次数:1170次煤质分析的一般规定
煤质分析与一般原料分析基本相似,但因煤炭的复杂性、易变性和多种用途的不同要求,煤质分析又有与一般原料分析方法不同的特点。
因此,必须对煤质分析作出一些专门的规定,使其在各个领域中使用,有共同的规范,使人们对各种煤质分析的结果和数据有共同的认识,而不致产生误解。为此,各国煤质分析试验中都做了统一的规定。我国则制定了煤质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国家标准,该项国家标准从煤样、测定方法、试剂、溶液配制、分析结果的计算和表达、精密度、符号、分析值及报告值的取位和各种“基”的换算等都作了统一规定。
1、煤样
煤质分析中所用的煤样,除有特殊要求(旭需用大粒度煤样为试样)外,一般都应是经过破碎和缩分处理后的空气干燥煤样。即:使煤样制备至规定的粒度后,摊成薄层,在室温下于空气中连续放置Ih,直到煤样质量变化不超过0.1%,即达到空气干燥状态。空气干燥煤样用于多项煤质指标的测定,其水分不仅是各项煤质指标换算成不同“基”的依据,而且它本身也是一项重要的煤质指标。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区常因空气湿度相差较大,使煤质分析结果出现明显差异。因此在进行各种煤质分析项目如灰分、挥发分、元素分析和发热旺等指标时,最好同时测定煤样的水分,以保证各指标测值的准确性。但实际工作中如不能时测定,则应在尽量短的、煤样水分不发生显著变化的期限(最多不超过7g=d)内进行。
2、测定
在煤质分析中,除特别要求外,每项分析试验应对同一煤样进行两次测定,一般称为重复测定或平等测定。两次测值的差如不超过规定限度,即同一化验室允许差“T”,则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否则须进行进行第3次测定。如3次测值的值极差1.2T,则取3次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否则须进行第4次测定。如4次测值的极差小于1.3T,则取4次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如极差大于1.3T,而其中3个测算值的极差小于1.2T,则可取3个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事上述条件均未达到,则应舍弃全部测定结果,并检查仪器和操作,然后重新进行测定。
3、试剂
化学试剂通常分为化学纯试剂、分析纯试剂、优级纯试剂和基准试剂。与一艉化学分析方法一样,煤质分析中所用试剂除专门规定外,一般都用分析纯试剂。在试验方法中,心不注明纯度级别或特殊要求外,所用试剂都是分析纯试剂上。如分析方法中对试剂纯度要求不高,可用化学纯试剂上,如用来制备滴定用标准溶液,应使用基准试剂配制。在煤质分析中所用的水都为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要求严格的分析中有时需用经过阴、阳离子交换树脂处理过的去离子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