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改適時將煤炭納入
发布时间:2011-03-15 点击次数:1186次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刘克崮近日在与记者交流时透露,截至去年12月1日,资源税改革已扩大至西部12省区。他在提案中再次呼吁,今年将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扩大至全国,并适时将煤炭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
接受采访的代表委员表示,资源税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充分发挥资源税与初级产品价格联动的杠杆调节功能,并通过推进相关配套改革,理顺税费关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去年6月1日联合发布的《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当地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而据刘克崮透露,截至去年12月1日,资源税改革已扩大至西部12个省区。
此前,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的主題爲“財政政策和有關問題”的記者會上指出,資源稅改革有利于進一步理順資源類産品的價格,有利于促進節約使用資源、保護環境,同時也能夠相應地增加中西部地區、資源富集地區的財政收入,更好地提高保障改善民生的能力。
“这次改革具有丰富的内涵,其中充实地方财政就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全国人大代表、东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艾洪德介绍说,数据显示,如果同样按照5%的税率,在西部12省区同时进行煤炭、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即使煤炭资源税平均每吨提高10元、原油资源税每吨提高120元、天然气资源税每千立方米提高30元,按照2009年西部12省区煤炭、原油、天然气产量测算,将增加资源税收入大约230亿元,“这相当于西部地区2008年各项税收收入的6.2%”。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資源稅今後的改革方向,應該充分發揮資源稅與初級産品價格聯動的杠杆調節功能,使價格水平及其形成機制更好地反映資源的稀缺性,更好地反映市場上資源産品供求關系和應有的完全成本,促進企業節能降耗和社會公衆低碳生活。
按照謝旭人公布的改革思路:“今年還會進一步推進資源稅的改革,也就是在去年已經在新疆和西部地區進行油氣産品資源稅改革試點的基礎上,統籌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分析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擇時在全國進行推廣。”
至于改革具體時間表,劉克崮建議,在今年上半年擇機將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擴大至全國。“此項改革響應了東部地區資源稅改革的訴求,阻力較小。同時對相關企業和全國物價影響也不大。理由是,近年石油行業利潤豐厚,提高的稅負在相關企業可承受範圍之內;我國原油價格與國際接軌,成品油和天然氣實行政府指導定價,稅收不是影響石油天然氣價格的主要因素。”
值得關注的是,此前出台的新疆改革方案中並未涉及煤炭這一重要資源。“按照內在邏輯,資源稅改革在擴大覆蓋面的同時,應該擴大到更多的品種,比如煤炭。”賈康說。
劉克崮建議,2011年下半年適時在新疆將煤炭納入資源稅改革範圍,實行從價計征,稅率定爲5%,對發電用煤暫按原稅率計征資源稅。同時,將發電用煤資源稅改革納入電力價格改革統籌考慮,與電力價格改革同步實施。
此外,劉克崮還認爲,目前收費項目品目繁多,定位不清晰,缺乏規範性、穩定性、統一性和公平性。因此,在實施資源稅改革過程中,還應推進相關配套改革。“與煤炭資源稅改革同步,取消各地未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准的煤炭相關的收費基金和行政事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