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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熱儀的標定容量問題
发布时间:2013-12-03 点击次数:1108次量熱儀在使用時,根據具體使用情況需要重新標定容量,具體可以分爲以下三種情況:
量熱儀重新標定容量:
1、熱容量標定與發熱量測定時,室溫相差5℃以上應重新標定熱容量。雖然鉑電阻在某一溫度範圍內的線性較好,當它在規定溫度範圍內工作時不需要作平均分度值作校正,否則就會引起不可忽略的誤差。
2、由于各个测温探头测出的温度值(相对温度值)是不尽相同的,它们的线性度也不是完全一致的,所以当更换测温探头时,需重新标定热量计的热容量。
3、当用煤标准物质或用标准苯甲酸来检查热量计的准确度时,若发现测定值与标准值不一致,也即测定值与标准值之间超过不确定度范围,或苯甲酸的测定值与标准热值之差超过50J/g时,找不到其他原因应重新标定热量计的热容量。
如没有条件对测温探头作平均分度值校正,则可重新标定仪器的热容量,使得标定热容量与测定发热量时的测温条件一致,以抵消温度计的测量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