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煤炭價格形成機制沿革
发布时间:2013-09-11 点击次数:1019次2002年中國煤炭價格開始采用完全市場定價制度,但是由于運輸瓶頸的制約和煤炭終端用戶價格的高漲,爲了維護國民經濟的平穩運行,國家發改委曾對電煤市場價格和運輸進行幹預。
綜觀中國发展的历史,可以将煤炭價格形成机制的沿革划分为五个阶段:
1.煤炭統購統銷階段(1953年--1978年)
這一階段,煤炭作爲生産資料,而不是商品,成爲國家的一級統配物資,實行統購、統銷政策。煤炭産品價格的唯一功能是用于內部結算和核算。煤炭定價根據是與其他主要生産資料的比價,而不是煤炭的理論價格。
2.煤炭價格的调整阶段(1979年--1984年)
国务院从1979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调整煤炭價格,但这次煤炭價格调整与1958年和1965年价格调整相似,均属行政性调价,没有与市场相联系。
自1983年1月起,我国开始对全国22个部属统配矿试行超产煤炭加价办法,打破了煤炭價格长期不变的僵局。1984年11月28日,国家进一步批准地方煤矿计划外生产的煤炭可以自销,自销煤炭可以随行就市,自定价格,议价出售。
3.調放結合、後期以放爲主的階段(1985--1992年)
1985年煤炭價格改革进入实施阶段,全国统配矿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形成了煤炭價格双轨制,实行多形式的煤炭價格形式。煤炭價格中政府定价范围缩小,部分定价权下放,市场议价以及议价市场的合法化,使煤炭價格形成机制产生了本质性的变化。市场价格在煤炭價格体系中占主导的格局已初步形成,政府定价与市锄制在价格形成中已起着重要的作用。
4.對電煤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半市場定價階段(1993年--2002年)
1993年,煤炭價格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国家确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1994年1月,全国煤炭市场煤炭價格全部放开,计划内煤炭價格与计划外煤炭價格无区别,全国改变过去一煤多价的价格形式。为避免电煤价格纠纷,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996年国家又开始对电煤实行国家指导价格。
5.煤炭價格市朝改革阶段(2002年至今)
2002年中國煤炭價格開始采用完全市場定價制度,但是由于運輸瓶頸的制約和煤炭終端用戶價格的高漲,爲了維護國民經濟的平穩運行,國家發改委曾對電煤市場價格和運輸進行幹預。2005年底,《发改委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通知》取消了发改委2004年底出台的电煤价格临时性干预措施,宣布电煤价格放开,指出要在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交易价格。2009年12月14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煤炭订货会(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汇总会)取消,电煤合同签订改为供需企业自主谈判,煤炭市朝进入新的阶段。2012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电煤市朝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从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实现电煤价格并轨。从目前的市场运行情况看,由于当前煤炭市场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市朝改革進展良好,價格並軌平穩。